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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采購制度
2013年05月21日 09:46 來源: 【打印】
一、機構及職責
韓國的政府采購工作開展得比較早,在1949年就成立了外資總局,外資總局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外國援助的物資,采購政府需要的外資物資。以后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不斷拓寬。到1998年,僅中央一級政府采購金額就達112兆韓元,占當年GDP的25%,占當年財政支出的88%。1999年政府采購資金達159兆韓元,占當年GDP的33%,占當年財政支出的112%。
韓國的政府采購工作比較集中,根據規定,韓國中央部門的政府采購中,價值在30億韓元(300萬美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5000萬韓元(5萬美元)以上的貨物采購,都必須由調達廳代為進行。地方部門的政府采購中,價值在100億韓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5000萬韓元(5萬美元)以上的貨物采購也由調達廳代為進行。上述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既可以由各部門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調達廳代為采購。
為實施這種集中的政府采購工作,韓國設立了調達廳。調達廳是財政經濟部下屬的一個副部級單位,也是全國惟一的政府采購專職機構(韓國沒有實施政府采購的中介機構)。調達廳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外資總局,1961年,在進行政府機構調整時,將其擴編為調達廳,直到現在。調達廳雖是財政經濟部的一個下屬單位,但業務是獨立進行的,其廳長由總統直接任命,工作人員為國家公務員。調達廳下設企劃管理辦公室、監察室、物資儲備局、購買局、施設局,以及10個地方廳、5個海外購買辦公室等機構,現有人員935人。2004年由調達廳進行的政府采購金額達241677億韓元(約240多億美元)。調達廳又是一個代理機構,各采購單位將需要采購的項目以一定的方式交調達廳,由調達廳出面按法定方式采購,采購資金由調達廳直接支付給供應商,再由采購單位按價款和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支付給調達廳。為此調達廳設有周轉金,專門用于政府采購中的資金墊付,目前,調達廳的周轉金已達5885億韓元(約58億多美元)。周轉金主要依靠收取的采購代理手續費補充,手續費收取標準一般按采購項目標的計算,最低為02%,最高為14%。在代理采購活動中,周轉金不夠支付之用時,可向銀行貸款解決。調達廳還負有國家戰略物資的儲備任務,主要負責原材料的貯存及銷售,對國內不能生產或提供、需要利用政府外匯基金或貸款通過競標的方式從國際市場上采購物資或服務,以及政府公務用商品的采購和管理等。
二、法律法規
韓國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較為完備,制定有《政府合同法》、《政府合同法實施細則》、《關于特定采購的〈政府合同法〉的特殊實施規則》、《地方財政法》、《政府投資機關法》等?!墩贤ā肥钦少彿ㄈ褐械哪阜?,1995年頒布實施,主要規定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實施范圍和招標程序等?!墩贤▽嵤┘殑t》是對《政府合同法》的具體化?!蛾P于特定采購的〈政府合同法〉的特殊實施規則》對國際招標程序等方面的內容作出了規定?!兜胤截斦ā穼Φ胤秸块T采購的程序和標準作出了規定?!墩顿Y機關法》對有政府投資的企業的采購程序和標準作出了規定。另外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一些法律,如《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簽名法》等。上述法律法規對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范圍標準、操作程序、優惠政策、爭議處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在政府采購立法中還注重與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的有關內容相銜接。韓國是1994年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上簽字的,1997年,該協議在韓國生效。韓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上簽字后,即根據自己的承諾對國內法進行了修改補充。主要是強調要堅持國民待遇原則和非歧視性原則,明確規定42個中央政府部門、15個地方政府部門和20多個政府投資企業為該協議的適用范圍。其中:中央政府部門500萬特別提款權的工程采購、13萬特別提款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地方政府部門1500萬特別提款權的工程采購、20萬特別提款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政府投資企業1500萬特別提款權的工程采購、45萬特別提款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都須通過國際招標方式進行。但根據國內其他法律所進行的政府采購則不實行國際招標辦法,如法律規定實行單一來源采購的項目,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采購,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牧采購,國防采購以及已承諾開放的服務以外的所有其他服務采購等。
三、電子化
韓國政府采購管理手段較為先進的重要表現是采取電子招標,這是韓國政府采購的一大特色。據介紹,韓國制定有《電子交易基本法》和《電子簽名法》,對電子交易活動作出了規范。這兩部法雖然不是針對政府采購活動的,但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嚴格按照這兩部法的規定執行。韓國的政府采購業務都通過網上處理,所有信息都在因特網上公布,所有的物資采購都通過網上進行。從2000年11月起,實行電子投標制度,各供應商可根據網上公布的信息,在網上投標。投標結果由電子計算機自動排位確定,并自動向社會公告。這樣做,不僅避免了人為因素,可以防止腐敗,而且還可以降低采購費用,提高效益。據介紹,采用電子采購,比采用一般方法采購可降低30%的采購費用。目前通過因特網進行的政府采購品目達12000多個,金額4兆韓元。
四、投訴處理
在韓國的政府采購活動中發生投訴時,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純國內政府采購中發生的投訴,由招標單位處理,如果投標人認為不公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解決。二是在國際招標中,如果投標企業認為采購人在采購過程中有違反政府采購協議行為時,可先向采購人提出質疑,通過協商尋求解決辦法。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投標企業可向韓國國際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國際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設在財政經濟部,由一定數量的中央政府官員和財政經濟部任命的律師、教授等政府采購專家組成。中央政府官員由中央各部門輪流選派。國際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主要涉及五個方面:國際招標范圍、投標企業的資格審查、招標通告的發布、政府采購合同的授予以及其他違反政府采購協議的事項。調解委員會在接到投訴后,一般應在50天內進行調查并作出調解決定。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在接到調解決定后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調解決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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