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
2020年03月11日 19:0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各盟(市)財政局、旗(縣、市、區)財政局,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有關要求,根據財政部《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指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0年版)》予以公布,請嚴格遵照執行。
今后,各盟市、旗縣(市、區)不再另行制定《集中采購目錄》。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19年12月28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 2020年1月22日印發
附件
備注:所列項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機構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目錄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自治區本級100萬元,盟市級80萬元,旗縣級60萬元。
四、電子賣場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已經明確采購規則電子賣場采購的,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可直接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30萬以上的,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可采取網上競價、詢價等方式采購。暫未建設電子賣場的盟市、旗縣(市、區)仍按原方式執行,后續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劃接入。
五、小額零星采購限額標準
各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電子賣場滿足不了緊急需求的采購項目,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可按單位內控制度直接辦理和實施采購,及時在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六、部門集中采購
自治區財政廳不再制定統一的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按照“誰采購 誰負責”的原則,由自治區各主管預算部門按照財政部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結合自身業務和行業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并事先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后實施。
七、緊急采購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非采購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或來不及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由采購人按照采購需求直接完成采購并及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八、續期采購
針對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預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
九、科學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各單位要依據集中采購目錄,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本著“同步編制、分類編制、節儉編制、應編盡編”的原則,編制好本年度的政府采購預算。
十、嚴格依法采購
凡不依據政府采購預算實施采購的,或采取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擅自采購、化整為零等手段規避政府采購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新建、改建、擴建類工程,進口機電類產品,不再納入政府采購范疇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涉密項目采購嚴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本目錄自2020年1月起執行。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集中采購目錄》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補充的,由自治區財政廳另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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